采购合同

时间:2024-08-12 23:33:02
【必备】采购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必备】采购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合同 篇1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

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 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 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 交货时间:XX年 月 日

五、 交货地点:。

六、 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 (¥)。

七、 货物明细:(附表一:订货单)。

八、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

作为定金,并于货到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

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 元,该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

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 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 乙方责任:

①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 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 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 诉讼权力。

甲方:天津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印章:

1. 合同介绍

1.1 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 ……此处隐藏3470个字……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清怡花城院内

1.3 工程范围:

1.3.1 发包范围:清怡花城小区真石漆(含架空层涂料),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1.3.2 部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所有外墙、空中花园墙、架空层墙柱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等,阳台、空中花园及架空层天棚涂料发包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若有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3.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检测验收合格。

1.3.4 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等级。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00 )。

暂定面积合计 150000㎡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2.2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两年后。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

备注:

综合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全

部费用。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与主体施工单位的

配合费、规费、税金、验收及风险费用等。

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图示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

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乙方所有付款申请必须经过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方可以生效。按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进行申请支付工程款;若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总包商及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无预付款。价款支付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每栋楼腻子工序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5元/㎡;真石漆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40元/㎡,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实结算,扣除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

3.3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须提供全额、真实的工程税务发票。

3.4 如果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影响相关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予乙方进度款,延长期为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日期,同时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第四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4.1 合同必须首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其次满足行业标准、规范;第三满足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及市地方法规及规章。

4.3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也具有约束力。

4.4本合同所述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对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无约束力 ,综合包干单价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次性包死的。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5.2 合同工期:

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合同工期40 天(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等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或开工令)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时间。

5.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要求,调整已制定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当图纸、方案、计划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1天,将对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消极后果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5.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5.3执行):

5.4.1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5.4.2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5.4.3 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5.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5.6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5.7.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5.7.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7.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六条 材料质量

6.1 样品及样板工程

6.1.1 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样板,经甲方建筑师批准后进行封样,此样板作为施工进场材料验收的样板。

6.1.2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在现场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外墙仿面砖样板施工待甲方评定,评定合格且甲方认可或提出建议后,乙方方可全面施工。

6.1.3 所有样板及现场做样品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及综合单价内。

6.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合同内之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永久工程之一切物料及设备的质量应与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及施工样板相同。

6.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6.3 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6.3.1 仿面砖(真石漆)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6.3.2 普通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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